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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政策


 

1. 企业所得税

在金州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减按 24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其中:

从获得利润的年度起

1~2年

3~5年

6~8年

9年后

10年以上生产性企业

免税

12%税率

24%税率

年出口 ≥ 70%企业

免税

12%税率

出口 ≥ 70%的年度12%、其它年度24%

先进技术型企业

免税

12%税率

12%税率

24%税率

根据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,自2008年1月1日起,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%。

2. 地方所得税

外商投资企业地方所得税,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,税率为 3%。大连市人民政府规定,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,第1年至第7年免征地方所得税,其中属于大连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,可以再延长3年免征地方所得税。

3. 再投资退税

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,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,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%,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的,退还比例为100%。

4. 加速折旧

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(房屋、建筑物除外)、无形资产,可以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基础上,按不高于40%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。

5. 进口关税

(1)对符合国家制定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,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,除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》所列商品外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(2)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,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、备件,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
6.物流

以自有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,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、运输服务的企业,可以享受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的税收优惠。

7. 增值税

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货物,免缴消费税,免缴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。

8. 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。

从事装备制造业、石油化工业、冶金工业、船舶制造业、汽车制造业、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,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抵扣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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